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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宪政运动思潮述评

2010-11-17 16:50:57 来源:


当今中国宪政运动思潮述评

  中国近现代宪政运动已有百多年历史,或变法,或革命,前赴后继,高潮迭起;同时也屡战屡败,进两步退一步或反之,有时又回到原点。大者如戊戌变法和清末立宪,辛亥革命和建立民国,五四运动到解放战争……。新中国建立,本来应是实现宪政的良机,起初也曾颁布过比较符合宪政精神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渐入佳境,却被随后各种违宪的政治运动所打断。1957年在知识界也曾掀起过“大鸣大放”帮党整风的民主运动,其结果却是55万知识分子被打入另册。此后徒有宪法之文,而无宪政之实,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到文化大革命已革了“人民民主”的命,只剩下了领袖全面专政——集权专制。
  改革开放新时期,迎来实行民主宪政的新机遇。此前民间有过天安门的“四五运动”,为粉碎“四人帮”奠定了群众基础。此后理论界有过批“两个凡是”和讨论真理标准的思想解放运动,以及学生爱国民主运动,都可以说是新时期的宪政运动的高潮,对推动我国转变“阶级斗争为纲”的专政思维和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策,以及进行一定限度的政治改革,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没有完全实现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和由专政到宪政的转型,政治改革滞后,导致经济虽发展了,而官吏贪腐日益猖獗,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日益严重,社会矛盾和冲突日益加剧。
  面对这种情势,近年来海内外志士仁人纷纷提出对我国宪政前景的预测和各种疗救的方案;也涌现各种社会政治思潮,诸家争鸣,观点林立,出现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既活跃又混乱的局面。大体说来,有如下一些“主义”和诸多治国、救国药方,兹略述并点评如下。
  一、纷然杂陈的各种“主义”
  在政治理念方面,执政党奉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核心理念的当代表述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科学发展观,远期目标是和谐社会,当前权宜策略是稳定压倒一切。这方面,意识形态当局早有宣示,理论界多有研究,媒体反复宣传,毋庸我置喙。下面仅就民间人士、学者和社会政治势力倡导的“主义”略加例举:
  1.“民主社会主义”——扬弃列宁主义,特别是否定斯大林主义的“暴力社会主义” 或“专制社会主义”,主张恢复和继承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民主主义理想,实现“和平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他们倡导以政治体制改革为重心的改革开放;主张实行宪政民主,弘扬“自由、平等、人权、民主、法治”等核心价值和普世价值;仿行北欧诸国社会福利国家治国方略,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计划;等等。其理论在谢韬的一篇文章中有明确的表达,[1]引起强烈反响。这种主张属于体制内的改革思潮,受到党内许多思想开明、“两头真”的老干部[2]和知识界民主派精英的认同和赞赏。但可能因 “主义”在名称上与长期被视为“修正主义”的第二国际社会民主主义思潮相近,政治思想路线同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的正统思想相左,故不为主流意识形态所认同,但也并未予以打压。
  2.“民主自由主义”——主张实行彻底自由化的市场经济和议会制、多党制、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强调个体权利和思想、言论自由等政治权利和文化权利,反对“一党专政”。这些主张有的已形成民间宪章草案在社会上和海内外流传,[3]但其主张不为体制内改革派所认同。
  3.“儒家社会主义”——主张建立所谓“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鼓吹中国必须继承“三大传统”,即:几千年来以儒家为主干的文化传统,改革开放前30年的传统和改革开放30年的传统,和实现“第二次思想解放”,“第一次思想解放我们改革开放,学习西方的市场经济;第二次思想解放就要从西方解放出来。中国不要建立现代国家,中国要建立文明国家,把国家建立在中国几千年文明的基础上。更具体讲就是要继承三个传统,建立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4]实际上是羞羞答答地要回复到晚年毛泽东代。
  这一派中还另有人主张 “从仁政走向宪政”,认为中国现在比较客观和现实的做法是:政府通过一种开明的制度过渡到宪政制度,这样可以避免朝代更替,从而实现民族和解,化解矛盾,走向长治久安。这恐怕只是“单相思”而已。
  另有一种所谓建立“无党政治”的主张,声称不光不赞成一党政治,更反对西方的多党政治,而喜欢中国传统的“群而不党”的无党政治或“精英政治”。[5] 这可能是面对强大的执政党的党权而发出的一声无可奈何的遁世叹息。实际上也难免陷入所谓“马克思(斯大林)加秦始皇”巢臼,因为晚年毛泽东的专制都是个人统治一切,凌驾于党国之上,不容许“党外有党、党内有派”,亦即只有他个人的绝对权威和一统天下,可以说是彻底的“无党政治”。
  4. 狭隘民族主义或国家主义——它是为填补80年代末政治风波后社会上出现的政治信仰真空应运而生的。它企图凭借中华传统文化的民族主义精神来弥补原有意识形态的缺陷,笼统地或超阶级地宣扬“爱国主义”,混淆“爱国家(机器)”同“爱祖国”(爱人民、爱各族同胞、热爱乡土、家园、中华文化传统……)这两个不同概念内涵的区别,从而对内不自觉地坠入国家至上主义的陷阱,对外通过扭曲的“爱国主义”走向民族沙文主义。
  1996年出版的《中国可以说不》一书,把爱国主义等同于反对美国和鄙视美国人。1999年出版的《全球化阴影下的中国之路》一书,抱怨中国在世界上一直力图做一个“好孩子”,使得别人看轻自己;建议中国要做“坏孩子”,不要怕影响国际形象。2008年出版的《中国不高兴》一书,和紧接一年之后《中国站起来》的出版,是《中国可以说不》在新形势下的升华,发展为大国沙文主义。不仅是“不高兴”的情绪宣泄,而且是在鼓动“站起来”后在国际舞台上“持剑经商”,“除暴安良”,“勇于”同西方“有条件决裂”。有的青年随身携带的棉布钱包上印着“中国人必须领导一切”,或“全世界必须说中文”。有首叫《中国话》的歌,歌词最后说:“孔夫子的话越来越国际化,全世界都在讲中国话,我们说的话让世界都认真听话!”一位作者就以《中国总有一天会让全世界人民都听话!》为题,对此歌极力吹捧,声称未来全世界“必然要由中国来领导”。[6]
  如果说,中国和平崛起后可以而且应当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参与制定国际社会规则,承担力所能及的国际责任,那是对的;如果“一阔脸就变”(何况就人均指标而言远非发达国家之“阔”),就试图仿效超级大国称霸全球,则是坐井观天,授人以柄,助长所谓“中国威胁论”,四面树敌。这种思潮多少反映或逢迎了当代“愤青”貌似民族自大、实则缺乏民族自信和“海纳百川”的大国胸怀。这种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思潮不加引导和抑制,还可能为“国家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提供温床。
  5.新盛世主义——2009 年11月香港文化人陈冠中在香港出版的一部小说《盛世——中国,2013年》,以鲜红色的封底,用黑字写着“新盛世主义的十项国策献言”。借书中人之口,讽喻当今所谓的“盛世”,提出十项自我相悖的“国策”,其实是疑似地概括了当今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的某些现实状况和官僚权贵资产阶级的愿景。特别是针对一些人认为这次国际金融海啸中,中国未遭大的挫败,貌似中流砥柱,而自我感觉良好的“中国模式”,大力批判民主、法治、人权与自由和权力分立等人类共同政治文化遗产的普世价值,试图一仍旧制,拒绝进一步深化改革。今年3月北京《参考消息》以整版篇幅转载海外一篇文章:《比较政治:中国的一党制何以优于西方的多党制?》。[7]该文列举六大“优越性”,诸如可保证政策的稳定性,高效率,能有效地遏制腐败,是更负责任的政府,可避免人才浪费;可真正代表全民,等等。这些“优越性”恐怕多是适应因循守旧的某些官僚执政者的需要,对亲历其境的老百姓则如聆海外奇谈。
  也还是这位作者,在他的博客上发表一篇《中国的宪政派何以误国误民?》的批判文章,对我国学者所强调的“政治改革刻不容缓、民主宪政势在必行”等论断大加挞伐,认为“把一个正常的经济发展阶段出现的问题也栽到政治体制改革上”,是“十分的危言耸听”。他断言“中国现在距离实行西方民主的条件还差的很远,何来时机紧迫之说?”他的基本论点是“中国越民主化就越会导致权威崩溃”,损害当今的高度集中的威权统治,造成国家四分五裂。[8]看来,他确是不属于“宪政派”,而是非宪政派或反宪政派。若以他自称“信奉美国麦凯恩国家至上,布什的一切以国家利益为标准”,则可归入国家主义派。至于谁在“误国误民”,读者自有公论。
  我国法学界也有学者著文为自己所体认的政治体制穿上“宪政”的服装,提出“中国宪政的特色就是党政军三位一体主席制”。[9]
  大家知道,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宣告:“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更何谈宪政!他为现实政体提供这样的理论支持,违背了起码的宪政常识,应当说是在帮倒忙。
  以上各派“主义”,概括说来,也可以说是宪政派(或宪政改良派)同非宪政派与反宪政派的分歧。
  二、推促宪政的策略处方
  在各政治思想派别中,主张进一步推进改革、特别是政治改革的宪政派,在追求民主宪政前景上具有共识,但在构思和设计实现宪政的途径和方略上,也各有区别。其不同主张有:
  1.由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是现今执政党准备采取的策略步骤。在党领导一切 和“党权高于一切”的体制下,这种构想如能真实贯彻施行,有其可预期性,人们也寄望于此。但前提是一要真正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权利主体地位,实行党内的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建立制约党的权力的党内机制;二要清除、改变邓小平早就批判过的“以党治国”的旧思维、旧体制遗毒。
  党内民主化不能单靠党自身关起门来搞民主,不能单靠党内健康力量封闭性的自律,而有赖于社会力量从外部的制约和促推。过去我们常说“党是靠自身力量克复自身的错误的”,事实不尽然。正如1976年党的几个领导人能一举粉碎搞法西斯专政的“四人帮”,恢复党内正常民主秩序,是基于天安门的“四五”群众运动为之奠定了政治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
  再者,即使党内有了民主,也不见得必然能带动或愿意扩及人民民主,如大饥荒时党内七千人大会,让与会各级干部“出气”,批评最高领导的失误,也可谓前所未有的党内民主;但对人民群众则是严格保密的。事后仍然大讲阶级斗争,做所谓“马克思(实为斯大林)加秦始皇”,强化对各级干部和群众的专政。
  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的民主建设已有一些改观。相信并希望现今的党中央高层领导有决心实现民主的诺言不会重蹈过去的覆辙。
  2.巩固“纵向民主”——这是鼎鼎大名的美国《大趋势》作者奈斯比特与人合著的《中国大趋势》里为中国人提出的药方。他断言“中国正处于创建符合自己历史与思维的民主模式的初级阶段”。他认为,在西方人眼里,追求“横向的民主”,执政的合法性在于是否通过选举;而在中国则创造了一个民主的纵向结构,领导权掌握在共产党手中,它的主要优点就在于能够使政治家们从选举的思维中解放出来,吸纳民众自下而上的参与。作者自称是通过一些中国学生在中国做过一些调查后得出的结论。[10]但作为一个对中国并无切实了解的外国人,远隔万里重洋揣测中国的现实与未来,难免脱离中国实情。
  当然,真实的“纵向民主”也是需要的;但在中国的多数党政官员的意识里,“纵向民主”却往往是所谓“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即自上钦定的、恩赐的民主,或“有领导(即受控制)的民主”,是随领导人的注意力和好恶的改变而改变。现今一些学者主张“协商民主”,有其积极意义,但如果因而忽视选举民主和公民政治参与权和抵抗权的民主的基础作用,实际上也会异化为迁就“以党治国”的“纵向民主”,亦即“集中制”、“家长制”的民主。
  3.“走碎步”的“增量民主”——鉴于中国几千年专制的因袭重担和各种政治保守势力的阻滞,改革举步维艰,有些政治家和学者认识到宪政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提出“走碎步”的渐进策略,通过量的积累,最终实现政治的转型。这是比较稳妥的方略。
  不过,笔者以为,对此还需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在涉及基本政制的敏感地区,应当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在某些事关深化改革的前提条件,或在必要的前置程序的领域,则不能一再拖延,而要尽快改革。如制定保障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媒体权利的立法;废除侵犯人权的立法(如劳教法规和剥夺公民上访权利的规定、偏袒政府和房地产主的《拆迁条例》、违反权利平等的户籍制度、分配不公的各种社会制度,……)强化社会保障,提供各种急需的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加强生态平衡和克服环境污染的制度保障……等等,就不应再碎步缓行,而应大步快步改革。
  4.壮大中产阶级——这是从宪政转型国家借鉴来的经验。认为经济发展必然促使中产阶级的形成和发展,他们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要求实现民主宪政与人权法治的动力。这在现今中国也初露端倪。如2009年11月23日广东番禺市民在市府集体静坐,抗议在该县建造垃圾焚烧厂污染环境,就主要是由当地白领阶层发动和参与的。前几年厦门市民反对建造PX化工厂,也是如此。被称为“新社会阶层”的私人企业家参与人大和政协,积极参政议政,提出较开放和实在的改革建言,显示出他们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不过他们的成长和发育还受到不少掣肘,在现今“国进民退”的态势下,他们的处境维艰;而且中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以私人企业主为主体的中产阶层在政治上还不成熟,有些人还承袭了原始资本主义的诸多弊病,目前还不足以承担政治与社会改革的砥柱作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毕竟工农大众和市民、知识界的志士仁人是主体力量,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中产阶级。
  5.实行“非暴力抵抗”——认为对政府或社会主体非法的侵权行为进行非暴力抵抗是公民的一项权利。这种策略适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动乱的恐惧和对暴力的厌弃,也是符合人民善良愿望和国家法治原则的。但也要警惕不要在专制官僚和贪官恶吏的专政暴力侵权下,轻易否弃合法的不懈的积极斗争,以致客观上被他们盗用“维稳”、“和谐”的堂皇名义进行“暴力执法”。2009年发生的几起为抵制野蛮拆迁而以自焚抗议的悲惨事件,本是属于“非暴力抵抗”,不但没有促使地方当局改弦更张,反被扣以“暴力抗法”的罪名,还煞有介事地指斥他们是“法盲”!这就可看出,面对如此暴戾无情的权力强势,单是个人消极的抗争,也是难有效果的。
  6.建立公民社会——要建设宪政国家,必须同时构建公民社会,这已逐渐成为具有社会良知的理论界的共识。公民社会是享有政治参与权和防卫权的、有组织的政治公民构成的社会共同体,它是宪政国家的社会基础。在公共领域,由公民志愿组成的社团及其活动或发动的社会运动,使私人利益转化为公众利益或公共利益,使私域中的诉求扩展为公共诉求,使自然人、经济人变成政治人、政治市民,使私人社会转化为“公人(公民)社会”。其中,非政府组织是公民社会的核心力量。
  公民社会的特性和作用是让各个社会阶层有它的组织和表达民意的渠道来参与国家政治,影响国家的决策。现今我国互联网的网民有4亿多,他们已初步形成虚拟的公民社会,成为日益强大的民意群体,网络舆论在揭露官员的侵权行为和贪腐现象,监督政府依法执政等方面,正在发挥国家权力不可代替的巨大作用。
  现代亚洲一些原本是专制的国家实现宪政国家的转型(如韩国),多是经由公民社会发动的各种社会运动促推而成的。我国台湾当局在上世纪80年代开放党禁和报禁,也是基于一系列社会运动的压力,统治者感到再用旧的专制的统治方式已无法控制局面了,才改弦更张。
  上述走向宪政国家的方略可谓百花齐放,有待识者加以辨析和择善而从。
  三、走向宪政的必由之路
  实行宪政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更是解决当代中国发展中的各种复杂社会问题的必由之路。但宪政前景命途多舛,有待明智的执政者和社会上的志士仁人的不懈努力。笔者认为当前在指导思想和应对方略上最迫切需要采取的,有下面几项先行举措。
  1. 对内开放言论
  本文第一、二节所列述的各种“主义”和改革方略,是非混杂,优劣并呈。以消极视角评断,可说是一片混乱,有的还是对执政党和政府提出挑战,有的言论更令人产生“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愤懑。但从积极方面思考,这些思想言论和政治主张,毕竟是当前各种社会矛盾的正面的或歪曲的反映,也多少代表了多元化社会利益群体的各自不同诉求,从中可以看出社会动向,为执政者提供了可予选择的方策和可资鉴戒的警示。就应对这些派别本身而言,只要他们只是停留在政治思想或意识形态主张上,未付诸非法的、蓄意颠覆国家政权的暴力行动,或非属侵犯他人权益的造谣诽谤,就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应当允许它们在法律范围内予以表达和存在。通过各派之间的相互争鸣、辩论、批评和竞争,以及有关方面的正确引导,通过人们自行比较、选择,决定取舍。我们不妨遵奉伏尔泰的名言:“我坚决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11]
  在国家崛起过程中,发展经济,建设宪政国家与和谐社会,需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执政党和政府要有“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怀,不但要实行对外开放,更要对内开放,保障言论自由。
  2. 保障网络自由
  鉴于迄今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言论自由缺少立法保障,通过正常出版和媒体渠道有相当困难。而运用互联网便捷、广褒、传播快、具有“电子民主墙”等特点,保障网络自由,不失为实现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等公民政治权利的切入点。
  现今我国互联网的网民迅速增长,网站、博克等等数以万计,他们已初步形成虚拟的公民社会,成为日益强大的民意群体,网络舆论在揭露官员的侵权行为和贪腐现象,监督政府依法执政等方面,正在发挥国家权力不可代替的巨大作用。
  近年公民网上维权行动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互联网上揭露山西黑砖窑的信息,华南虎照打假事件,2008年三鹿“毒奶”事件,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迫使政府问责有关部门,向全国公众道歉。孙志刚事件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下,促使国务院废除了侵犯人权的收容法规,代之以救助法规,都显示网络舆论对政府的监督威力。
  互联网成为把分散的公众连接起来的纽带,成为公民的公权利(政治权利)与政府的公权力的沟通协商渠道。开展“公共新闻”(又称“公民新闻”)运动,推动公众意见的理性表达。公众通过在网络论坛上发表观点、形成舆论、进而影响媒体、影响公共事务决策,这是公众直接参与政治的新途径。
  去年,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在上海的演讲中提到,他是如何通过网络发动民众,以至民众自发组织起来帮他竞选,取得巨大成功。我国领导人也开始亲自上网与网民对话,网民意见开始受到当局重视。
  言论自由是公民最重要的自由,是实现宪政的基本条件。争取言论自由首先可以通过突破“网络长城”,实现网络言论自由,推促宪政运动的前行。当然网络自由也不是绝对的,对违反宪法和宪政原则的言论、传布淫秽色情和煽动暴力的内容,应予限制或取缔;同时对非法限制和打压网络正当言论的行为,也应制止。
  3. 以科学历史观重评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
  鉴于现今出现上述所谓“毛泽东主义”和“儒家社会主义”等政治思想派别(其实质是要复辟所谓“马克思加秦始皇”的封建专制主义),同时面对腐败横行、两极分化的局面,一些人(包括一些没有经历过前30年政治运动折腾与饥饿熬煎的年轻人和被边缘化的劳动者)误以为还是文革前的毛泽东晚年的思想、政治体制比现在好,向往那时贫穷的社会主义的所谓“平等”和“安全”。如果我们仍然采取为尊者讳,拒绝甚至禁止以科学的历史观对前30年历史真相和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体制的是非得失进行切实的反思,就可能为上述复辟思潮提供思想市场,将宪政前景引入歧途。最近法学界有的课题组在研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我认为讲“中国化”如果不首先同“秦始皇化”、同全盘“文革化”或“文革前化”划清界线,就可能使改革开放的前功尽弃。因此有必要重评改革开放前30年的历史。


  出处:《法学》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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