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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乡看看”难解干部下基层困境
2010-01-28 11:28:29 来源:
四川巴中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副科级以上的干部每个月必须回到自己的出生地或成长地的村或社区,住两天以上,加强同父老乡亲的感情交流、工作联系,并要向所在单位写个人心得体会。此举一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1月26日人民网)
让干部“常回乡看看”,出发点很明显,就是通过让干部回到家乡,加强与父老乡亲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基层老百姓的所思所盼,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化解矛盾。其实,类似做法在重庆潼南早有实践,他们要求走访干部必须夜宿农家。
但是,每月回家乡住两天有多少可行性?现在毕竟不是干部打个包袱拔腿就走的时代,干部到了基层也不可能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也就不容易听到农民掏心窝子的话语,即使在组织三令五申的要求下,在群众望眼欲穿的企盼中,干部愿意回到家乡,也有“车马伺候”,前呼后拥,根本别指望能静下心来搞些调查,听到原汁原味的声音。
干部回乡走访,是对乡亲感情的自然流露,本不需要硬性规定,更不必“划乡而治”,这样容易在反映乡情民意时因为“沾亲带故”,失却公正性;而且每月回来两次,吃住要不要掏钱?如果乡亲们考虑到回来的干部都在“上面”工作,以后有事难免求到人家,于是好酒好菜招待,这样反而败坏了干部的形象,困难没解决,麻烦添不少,长此以往,干部现再回乡,乡亲们避之唯恐不及,岂不闹出“×××又回来了”的笑话?再者,干部回到家乡,虽然按照要求要记民情日记,但如果干部自觉性不强,如蜻蜓点水,或者造假应付,说这次到了张三家,下次回了李四家,组织上又如何掌握监督得了?
把干部“常回乡看看”写进文件并形成制度,反映了干部下基层工作的现实困境——不作强硬要求,只是泛泛而谈,势必失去抓手;提出明确要求,又易流于形式,搞拉郞配。农村和基层是问题的始发地,也是很多工作的终端,让干部下基层,本身值得提倡,只是要让干部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使下基层、听民忧、解民难成为干部的自觉行动,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倾听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来自基层的难题,改变工作作风,做到亲民爱民。否则,再好的规定也难以奏效,最终只能沦为花架子,从而遭致群众的冷眼与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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