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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万受贿目标”背后的制度逻辑
2010-01-12 16:03:26 来源:
在反腐高压政策下,遇见贪官不足为奇,但是给自己制定明确的受贿目标的官员还真少见。给自己制定受贿目标,必须有前提,一方面是自己手中必须拥有权力,拥有受贿的资本,但更重要的是权力无人监管的客观环境。
在这个有明确目标的贪污受贿案中,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也分析称,从主观上说,叶树养价值观发生蜕变是其贪腐堕落的主要原因;从客观上说,权力监管制度、公安办案制度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缺失,给他贪腐堕落提供了可乘之机。而对于叶树养为何在长达20年的时间内没有被发现,报道也称,一方面与他敛财手段颇为隐蔽有关,另一方面与有关部门监督不力和“一把手”监督难有关,以至于叶树养的私欲膨胀,以权谋私越来越严重。
不管是犯罪的动因,还是从犯罪的持续时间长的原因看,都涉及到一个共同点,权力的无监管,“一把手”的权力撒野。正是由于这种权力失去制衡和监督,让权力为所欲为,从而抛弃了贪官们“能捞一把就捞”的被动受贿局面,变成了制定具体目标的主动受贿。
其实,并不是没有权力的监管和制约措施,而是这种监督都被权力异化。在现实,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监督措施:一种是检察、司法机关的监督,但在政府和司法、检察机关各自不独立,关系错综复杂的情况下,让检察机关监督政府权力实在是难上加难,在“权权相助”“权钱交易”下,这种监督机关只能异化为腐败的旁观者,甚至自身也被同化为腐败者。另一种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这种监督也成为监督中的“面子工程”。前几天广州市将民生大事的决定权还权人大,人民为之叫好,可以看出,人大连普通事务的决定权都难以保证,去监督实权者,实在是“赶鸭子上架”。第三种是人民大众的监督,人民大众缴纳税务,权力者花着纳税人的钱,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服务,人民也会更关心他们的权力运用。但这种苦心往往被“不重视”所淹没。种种原因造成监管失去效力,也让腐败愈演愈烈。
温总理曾告诫官员们“权力失去监督,腐败就会滋生”。这也逐渐成为一个常识,但权力监管的漏洞让腐败者一次次横行。在高压反腐下和政府强大的决心面前下,治理腐败必须先完善监督体系,只有监督无漏洞,治理腐败才有可能,也是从根源上治理腐败的措施。6000万是一个贪官的受贿目标,但更应成为监督漏洞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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