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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借用的潜规则

2009-12-10 14:50:39 来源:


“豪车”借用的潜规则


    2009年12月8日京华时报A2版报道了一条小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纪委4日的调查结果显示:女检察长刘丽洁乘坐的别克车翻车送修,其驾驶的大众途锐牌越野车是从当地一家企业借用,检察院新建办公楼属阿荣旗正常基础设施建设。另:原广州市市容环卫局领导为与广日集团合作建设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从广日集团借用3辆轿车作为“座驾”,经广州市城管委核实,现已分别交还项目单位。

    消息虽小,却仍能窥一斑而观全貌。领导开好车,司空见惯,毕竟大小算个领导,总不能丢份,即使能丢自己的份,也不能丢了自己单位的份,自己地方政府的份,此是否正当暂且不谈。但最近却似乎有些超出常规,某些领导觉得自己的好车不过瘾,于是把有些地方的企业里的“豪车”借来开开似乎是个不错的选择。看似无关大小的事情,却体现出了我国官场气息的浓厚与某些领导的权力意识的不端正。

    中国自古以来,官员都被称为地方父母官,体现的就是官员高于一般地方民众的特殊地位,于是官员拿你一点,吃你一点,用你一点,那是你的荣幸,那是你对父母的孝敬,不然吃不了兜着走,找你麻烦的时候多的是,还不用自己动手。

    新中国的建立与发展,离不开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离不开他们的支持,所以从政人员都会说自己是“人民公仆”。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大潮的推进,这种血肉联系在有些地方、有些领导看来似乎微不足道,不如联系几家大企业,还可以借来“豪车”用用,多好?

    回到正题,当前作为一个单位,每个领导基本上都会配备车辆,这也算福利的一种体现。这之外,肯定也会有机动车辆,不知道这位女检察长和环卫局的局长是不是嫌自己单位的机动车辆太落后于时代,不能体现自己的地位。

    企业纳税,无所厚非,但是企业借“豪车”却肯定暗藏玄机。如果是检察院或者环卫局假借公权力强使企业所为,这是属于滥用公权力,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是企业主动“借”,这本身就应当是一种行贿受贿的行为。而这种隐形的行贿受贿很难被追究,也说明我国在反腐败方面仍然有很大的漏洞,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联想到前段时间浙江的一则新闻,某地的副局长喜欢玩手机,于是当地企业费劲脑汁,无论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只要是最新的,都买来借给这位副局长玩,此仁兄倒也乐于此道,玩了几日失去兴趣,立马归还,绝不归于自己囊中。但结果如何?企业来拿手机的时候,当场会奉送另外一部,最终这位副局长因为为送手机的企业大开后门而锒铛入狱。

    领导“借”豪车这种问题的事后解释与文过饰非,总会让人产生些许的不安和疑虑。当前我国正在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也在逐步建立反腐倡廉的新机制,无论从什么角度,领导借“豪车”都是不可取的。“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三句话说的多好,但意识的转变不应该停留在会议上和口头上,而更应该体现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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