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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风水欲解约 法官释法促履行
2010-04-29 10:42:06 来源:
4月27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因风水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促成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姚和平与王志高是邻居,家住安福县平都镇陈坪村。2009年3月28日,姚和平与王志高签订一份《售房协议书》。协议约定姚和平将其自家的一栋三层水泥结构房屋(房屋占用的土地为集体土地)出售给王志高,房价94800元。王志高在2009年5月30日前给付房款84800元,剩余的10000元房款在同年11月30日前付清,付清房款后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王志高按合同的约定给付了姚和平房款84800元。
同年11月30日,王志高请了一位风水先生,对自己所购的房屋看风水。风水先生说:“房屋的风水不好,跟你的八字不合。”王志高听完风水先生的话后,产生不想购买该房的念头,并想方设法终止购房合同。2010年3月12日,王志高以姚和平拒收剩余房款和不交付房屋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姚和平解除购房协议,并请求姚和平退回购房款84800元和利息10000元。
接案后,主办法官多次打电话给双方当事人,向他们了解情况,后得知其实王志高很想购买姚和平的房屋,但又很担心所购的房屋风水不好,怕影响自己今后的运气。
4月27日上午,是法院确定开庭的时间。开庭前,主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主办法官首先严肃批评了王志高的封建迷信想法,并说到风水先生看房屋那是封建迷信的行为,不可信,否则害人害己;又给他们宣讲《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讲明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通过主办法官一个多小时的劝解,王志高心中的顾虑终于解开了,并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在2010年5月30日前,王志高支付剩余房款10000元,付清款后姚和平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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