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友兵律师

chenyoubin.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热案点评 > 正文

保险公司未尽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不生效

2009-12-14 16:16:08 来源:


保险公司未尽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不生效

    李某在华农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期间内,李某之子驾驶投保车辆严重超载,并且因逆行与农用车相撞,李某之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缴纳了赔偿金后向华农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驾驶人违章行驶不属于理赔范围为由拒赔。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7万余元。日前,市一中院终审认定,虽然保险合同中载明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可是华农保险公司未就此免责条款对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不生效,法院判令华农保险公司支付李某保险金6.1万元。

    2007年11月11日,李某在华农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由华农保险公司承保李某名下松花江客车的车辆损失险、驾驶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保险业务。保险合同载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八、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期间内,李某之子驾驶投保车辆因逆行与农用车相撞后侧翻,造成四位乘车人死亡,五人受伤。投保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应为5人,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实际载客9人。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之子在该事故中逆向行驶,并且机动车载人超过了核定人数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后,经公安交通警察队主持调解,李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缴纳了赔偿金9.5万元。李某向华农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李某之子违章搭乘为由拒赔。李某认为保险公司理由不充分,且在合同签订时,并为就免责条款明确说明,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7.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在李某投保时,保险公司未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给予口头或者书面的说明,仅在保险单上予以提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免责条款不生效。对于李某诉讼请求中合理的部分,应予支持。根据李某提供的有效证据,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大家都在看

别墅天窗漏雨漏雪 业主诉请万元

  花费了巨资购买的别墅,交付后却发现因顶部天窗窗框小于窗户洞尺寸,导致漏雨漏雪,业主遂将开发商诉至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