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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空间放淫秽物品 构成犯罪领刑罚
2009-11-20 13:48:53 来源:
张某因生活无聊,将淫秽的视频文件及图片存放在其名为“无色”的QQ空间中对外传播。2009年11月19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北京男子张某(39岁,初中文化)是个司机,生活单调,总想着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改变改变自己无聊的生活方式。而网络正是为张某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消遣途径。于是,张某购买了一台台式电脑,置办了上网装置。2009年初,张某发现QQ空间是一个不错的沟通交流平台,可以让自己的QQ聊友看到自己最近的生活情况,就开始不断的充实自己的QQ空间。可这样并不能满足低级趣味的张某,他甚至把自己的QQ空间名称设定为“无色”,并将自己收藏的淫秽图片和视频存放其中,供公众观赏。
昌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庭审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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