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友兵律师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金狮”商标权纠纷 败诉方主动履行判决
2009-10-19 11:07:43 来源:
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发现刘先生超市所售标有“金狮”图形的“金狮利康酱油”属假冒产品,便告上法院索赔。丰台法院审后判令刘先生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王致和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及合理支出500元。对于此判决双方均心服口服,刘先生更是主动联系法院,在法庭上履行了给付金钱的义务。
王致和公司诉称,该公司自1938年起使用“金狮”图形商标作为其酱油产品标识,2003年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注册,有效期至2013年10月13日。经公司取证查明,被告刘先生的超市长期经营销售的标有“金狮”图形的“金狮利康酱油”非该公司生产,属假冒产品。公司认为刘先生的销售行为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便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万元、合理支出500元。
丰台法院知产庭法官经过耐心比对,细心研究后,认定刘先生销售的带有“金狮”文字商标以及“狮头”图形商标的酱油,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刘先生未举证证明其销售的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其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因王致和公司未充分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及刘先生的侵权获利,赔偿数额由法院综合确定;王致和公司主张的合理支出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上述判决得到了原被告的一致认可,被告刘先生更是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判决,赔偿王致和公司的经济损失。经过法官居间联系,刘先生在法庭上履行了给付金钱的义务,双方达成谅解。刘先生还表示将吸取教训,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更加注意经营者的义务,避免再出现所售货品侵犯商标权的情况。
- 大家都在看

花费了巨资购买的别墅,交付后却发现因顶部天窗窗框小于窗户洞尺寸,导致漏雨漏雪,业主遂将开发商诉至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