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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假离婚 转移财产属无效
2009-06-01 14:29:56 来源:
被执行人于某为逃避债务,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与妻子假离婚,将财产转移到妻子及女儿名下。此种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实属无效,石景山法院近日顺利执结了此案。
王某与于某两人系朋友关系,2006年5月于某以做生意为由向王某借款30万元,并约定赚到钱后立即还给王某。可经王某几次催要,于某一直借口没钱不予归还。后王某于2008年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于某仍未履行法定义务。2009年3月王某遂申请执行。
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刻着手调查于某的财产状况,发现于某名下有一部车、房产一栋以及存款若干。正准备对上述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之际,于某向承办法官提交了一份离婚协议:于某与妻子离婚,家庭财产包括汽车、房产、存款悉数归妻子及女儿所有。而债务由于某自己偿还。承办法官立即告知其此种逃避执行的行为属无效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经过执行法官的工作,于某自动到法院缴纳30万元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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