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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愤砸毁公司物品 精神障碍被判缓刑
2009-04-20 13:28:43 来源:
产生纠纷后没有通过正常的渠道解决,反而持械乱砸泄愤。近日,怀柔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为泄私愤,于2008年9月持铁锤到某保险公司营销处,将该营销处的电脑显示器、玻璃、柜式空调等物品砸坏,被毁坏财物价值共计六千余元。
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患有精神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控制能力受损,限制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刘某系限制责任能力人,且认罪态度较好,故决定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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