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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绑架杀害十岁男童获三死一缓
2011-11-04 11:51:37 来源:
只因缺钱用,小偷小摸又来钱慢,四男子便商议绑架一十岁男童,后因勒索钱财而不得并怀疑家属已报案,竟将男童残忍杀害并埋尸荒野,真可谓灭绝人性,罪行令人发指。11月2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绑架杀人案,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陈红根、潘茶祖、潘志勇死刑,判处被告人陈自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陈红根、潘茶祖、潘志勇、陈自仁因缺钱用,便商议去绑架人质勒索钱财。陈红根提出一私人诊所老板很有钱,四人便多次到该诊所踩点,伺机绑架诊所老板儿子。2011年1月7日下午17时许,四人发现被害人在诊所内,便决定由潘茶祖、潘志勇、陈自仁开车实施绑架,陈红根负责接应。当晚18时许,被害人独自一人回家,潘茶祖、潘志勇、陈自仁先将车停在被害人家楼下。当被害人来到自家楼梯口时,潘志勇便将其抱上车,陈自仁则迅速将车开走。途中潘茶祖与被害人父亲联系要其准备好50万,随即挂断电话,将手机丢入河中。陈红根与潘茶祖三人汇合后,四人将被害人看守在潘志勇家二楼。次日晚19时许,陈红根、潘茶祖来到新余市分宜县洋江镇地界,用另一部手机再次致电被害人父亲索要赎金,得知尚未凑齐后即挂断电话,并将手机丢弃后返回潘志勇家。四人担心被害人家属已报案,在潘志勇家不安全,便商议将被害人转移到山洞去,因山洞未找到,又商议将其杀害埋到废弃的煤井去。四人随后在山上找到一煤井,将被害人杀死后掩埋。经鉴定,被害人系因头部被钝器强力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红根、潘茶祖、潘志勇、陈自仁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潘茶祖、潘志勇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四被告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经综合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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