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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虚构承包项目 5旬汉诈财85万被公诉
2009-04-09 15:33:49 来源:
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五旬汉朱某,为发财起歪心,在没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情况下,伪造假公章,采用签订合同的方式诈骗他人履约金,先后三次共骗得钱财85万元。4月9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起合同诈骗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在2007年1月至9月任江西省万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在此期间,被告人朱某未向县城建部门办理任何工程许可证,在明知弋阳县赣东北贸易广场没有开发项目的情况下,谎称开发弋阳万方商务会馆的事实,用一枚私刻的江西万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假公章,在2007年2月26日与李某签订了《商务会馆工程项目承建协议书》,并骗取了李某的履约金30万元。
2007年4月22日,被告人朱某又谎称开发弋阳县赣东北贸易广场万方公寓楼贰、叁号楼的项目,并用私刻的假公章,与玉山县建筑公司洪某签订了《承建工程协议书》,还将已抵押给银行的房产作为担保,骗取了洪某的履约金25万元。
2007年4月22日,被告人朱某又谎称开发弋阳县赣东北贸易广场第三期工程,并用私刻的假公章,与江西安顺爆破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徐某签订了一份《土石方工程承包协议》,还将已抵押给银行的房产作抵押,骗取了徐某履约金30万元。
2007年9月,被告人朱某将江西省万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给王某,被告人朱某骗取的85万元履约金均未入公司财务,被其个人占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没有实际履约能力,并提供虚假担保,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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